一、实验室发生各类事故,均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及学院领导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、经过及损失程度。发生事故不报者,将予以严重处理。
二、实验室因违章发生跑水事故,应及时处理、报告,并视情节对事故责任人处以30元以上的罚款,给其他实验室造成较大损失,处100元以下罚款,甚至给予行政处分。
三、火灾或爆炸事故视严重事故,未造成直接损失者,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,事故较大者,除对当事者加重处罚外,同时给予行政处分。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报学校由有关部门处理。
四、凡因事故或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,当事人应负责仪器修复,并处以维修费3%以上的罚金;损坏外租及公用仪器者,当事者应负责修复,同时按情节酌情处理。
五、在实验室进行做饭等和实验无关的活动,或在化学实验室附近走廊及禁烟区吸烟者,罚款10元,未听劝阻者,加重处罚。
六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发生责任事故,除进行上述处理外,停发一个月以上的奖金。行政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因管理失误而造成事故、公物丢失和损坏、人身伤亡者,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、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事故的处理结果向全院通告。在通报学生发生的责任事故时,根据情节不同,同时指明其指导教师。事故重大或教师失于指导者,指导教师也应承担责任。
八、本办法适于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、库房管理人员和学生。